开议 kāi yì
举行会议或谈判。
相关:
详解
词语解释:开议
读音:kāi yì
释义:开议是一个汉语词语,其含义为举行会议或谈判。
引证解释:
1. 康有为在《大同书》辛部第八章中提及:“其有事则开议,人人皆有发言之权,从其多数而行之。”这里,“开议”指的是在有事情发生时举行会议,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,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来行动。
2. 钱基博在《辛亥南北议和别纪》中写道:“自十月二十八日,开议於上海英租界之市政厅,廷芳即声言曰:‘非清廷承认共和,不能开议。’”这里,“开议”指的是在上海英租界的市政厅举行谈判,其中涉及了清廷是否承认共和的问题。
3. 鲁迅在《书信集·致章廷谦》中也提到了“开议”,他说:“我已答应了,由律师指定日期开议。”这里的“开议”指的是由律师指定日期举行的会议或谈判。
结构:
* “开”字为独体结构,表示开始、举行等动作。
* “议”字为左右结构,由“言”和“义”组成,表示讨论、谈判等言语活动。
用法:
“开议”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仍然被广泛使用,通常用于描述某种正式或重要的会议或谈判的开始。例如,在描述立法院的会议时,可以说:“立法院第一次院会,定于本月十五日开议。”这里的“开议”指的就是立法院会议的正式开始。
读音:kāi yì
释义:开议是一个汉语词语,其含义为举行会议或谈判。
引证解释:
1. 康有为在《大同书》辛部第八章中提及:“其有事则开议,人人皆有发言之权,从其多数而行之。”这里,“开议”指的是在有事情发生时举行会议,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,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来行动。
2. 钱基博在《辛亥南北议和别纪》中写道:“自十月二十八日,开议於上海英租界之市政厅,廷芳即声言曰:‘非清廷承认共和,不能开议。’”这里,“开议”指的是在上海英租界的市政厅举行谈判,其中涉及了清廷是否承认共和的问题。
3. 鲁迅在《书信集·致章廷谦》中也提到了“开议”,他说:“我已答应了,由律师指定日期开议。”这里的“开议”指的是由律师指定日期举行的会议或谈判。
结构:
* “开”字为独体结构,表示开始、举行等动作。
* “议”字为左右结构,由“言”和“义”组成,表示讨论、谈判等言语活动。
用法:
“开议”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仍然被广泛使用,通常用于描述某种正式或重要的会议或谈判的开始。例如,在描述立法院的会议时,可以说:“立法院第一次院会,定于本月十五日开议。”这里的“开议”指的就是立法院会议的正式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