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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长 xiàn/xuán cháng/zhǎng

一县之行政长官。秦汉时人口万户以上的称县令,万户以下的称"县长"。唐宋以后有所更改,至民国时,又改称"县长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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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

县长,作为一个行政职务,其定义和职责可以详细解释如下:
1. 定义与历史演变:
- 县长是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的官员。
- 在我国秦汉以后,管理万户以上的县称为县令,万户以下称县长。北齐时期,统一称为县令,县长之名遂废。
- 唐宋以后,县的行政长官称呼有所更改,至民国时,又改称“县长”。
2. 性质与地位:
- 县长是行政区划县的行政长官,也是县人民政府的首长。
- 县长在中国大陆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,是县的行政领导核心。
- 县长在行政级别上低于市长(地级市)而高于乡长(镇长)。在中国,县长通常被视为一个县的第二把手,仅次于县委书记。
3. 职责与权力:
- 县长负责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,拥有最终决策权、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。
- 县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、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镇长例会。
- 县长还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、规范性文件,以及对外订立的合同。
- 县长对乡镇、县直单位的工作有指导、检查、建议权和否决权,必要时可以对某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审计,进行经济上的监督。
4. 权力与任免:
- 县长享有一定的财政大权,负责审批、监管和验收县里的财政事务。
- 县长拥有四大会议主持权,包括县政府全体会议、县政府常务会议、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。
- 县长在文件签批权方面,县政府来文和发文都必须有县长的阅批和签发。
- 县长在县委常委会上有表决权,通常兼任县委副书记。
5. 行政级别:
- 县长在行政级别上通常是正处级官员。直辖市(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)下属的县(区)长为正厅(局)级,地级市下属的县(区)长都是正处级。
综上所述,县长作为县的行政长官,具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,负责领导和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