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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政 jǐng zhèng

1.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 2.清代官署名。原属民政部﹐为民治﹑警政﹑疆里﹑营缮﹑卫生五司之一。职掌巡察禁令﹐分稽行政司法。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﹐为警政﹑警法﹑警保﹑警学﹑警务五司之一。参阅《清史稿.职官志六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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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

警政是一个汉语词汇,具体解释如下:
1. 定义:警政是指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。
2. 历史背景:
- 在清代,警政曾作为官署名出现。它原属于民政部,是民治、警政、疆里、营缮、卫生五司之一。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巡察禁令,分稽行政司法。
- 光绪三十年(即公元1904年),警政隶属于巡警部,成为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之一。
3. 引用文献:
- 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中记载:“而石首、监利,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,俱令招垦,以租息济警政小学。” 这段描述说明了警政在清代与土地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关联。
综上所述,警政不仅是一个现代的词汇,用于描述与警察相关的政务活动,而且在历史上也曾作为清代的官署名存在,负责巡察禁令和行政司法等事务。